外地跨省轉學需要辦理什么手續

外地跨省轉學需要辦理什么手續
需要手續如下:
(一)學生因家庭居住地和戶口所在地變更或其他特殊原因須轉學者,由其監護人自行聯系就讀學校,經轉出轉入學校同意,在學期結束后或新學期開學前一周內辦理轉學手續;
(二)對自行聯系學校有困難的,可向當地教辦提出申請,由教辦安排就讀學校。本市往外縣市轉學的小學、初中學生,由所在學校開具轉學聯系單,待收到接收學校的回執后,開具轉學證書;
(三)學生確因其監護人由市人事局、教育局及以上部門出具證明的,當年從市外調入、人才引進、部隊轉業等特殊合理理由轉學的,其轉學手續辦理可不受時間限制;
(四)轉入學校應在學生轉入后出具轉學回執,發送到轉出學校,然后由轉出學校提供學籍檔案;
(五)市屬學校、民辦學校的轉學應報市教育局普教科審批。
小學生異地轉學籍需要手續:
1、家長先與轉出學校溝通并同意后, 填寫《轉學申請表》,遞交轉入學校。
2、家長向轉入學校提供戶口本、轉學原因 及有關證件(如父母工作調令、轉業證、房產證等)。
3、轉入學校向家長開據《轉學受理回執》 ;
4、轉入學校與對方學校溝通并同意后, 在網上學籍管理系統辦理上報并審核;
5、轉入學校向學生家長開據《轉學辦理通知單》,并告知家長與轉出學校及主管教育局聯系辦理網上審核(同意)及調轉學籍檔案手續。
6、轉入學校持《轉學申請表》 到主管教育局辦理網上審核手續。
擴展資料
1.學生可以按學校的規定申請轉專業。學生轉專業由所在學校批準。
2.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必要時可以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3.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如患病或者確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學。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
1.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2.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學校轉入上一批次學校、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3.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的;
應予退學的;
1.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2.學生轉學,經兩校同意,由轉出學校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轉學理由正當,可以辦理轉學手續;跨省轉學者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商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確認后辦理轉學手續。必須轉戶口的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有關文件抄送轉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門。
擴展資料:
在義務教育階段,三類學生可以轉學:
一、學生全家戶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區縣遷移或在本區縣跨學區、鄉(鎮)遷移。
二、流動人口適齡子女全家居住地跨省、市、區縣遷移(不含省轄市內中心城區之間遷移)的。
三、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長期出國(境)工作、支援邊疆建設、現役軍人(含武警)等原因,其子女投靠親屬到非戶籍所在地居住的。
在高中階段,四種學生準予轉學:
一、家庭戶籍跨當年招生區域,且實際居住遷移,確需轉學。
二、父母因工作和居住地跨當年招生區域遷移。
三、父母雙方或者其他監護人長期出國(境)工作、支援邊疆建設、從事野外工作、為外省市現役軍人(含武警),其子女投靠親屬到非戶籍所在地居住的。四、海外僑胞、港澳同胞、在華工作的外國專家(教師)的子女,可準予隨監護人轉學至常住地學校。